武汉市红十字会
2015年儿童重大疾病人道救助项目实施方案
2015年,市人民政府再次将儿童重大疾病人道救助工作纳入为民办十件实事之一。根据2014年项目的实施情况和社会各界的反应、期待,市人民政府对救助对象的年龄、病种等进行了适时调整。现制定《2015年儿童重大疾病人道救助项目实施方案》如下:
一、救助对象和条件
(一)2001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本市户籍0-14岁患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的儿童(脑瘫患儿的救助工作统一由武汉市残联负责实施);
(二)在指定的武汉地区医疗机构(同济医院、协和医院、省人民医院、省妇幼保健院、武汉大学中南医院、市儿童医院、市中心医院、武汉市第十一医院)接受住院治疗;
(三)患儿家庭无能力继续承担患儿后续治疗费用,且无140平米以上的商品住房,无非谋生用私家车等;
(四)接受家庭及患儿相关信息网上公示;
(五)在2014年儿童重大疾病人道救助项目实施过程中
已得到救助的白血病患儿,不再纳入本年度人道救助范围。
二、申请方式
(一)所有拟申请救助的对象均以患儿的法定监护人为申请人;
(二)申请人需完整填写《武汉市红十字会儿童重大疾病人道救助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领取《申请表》:
1、可以在市红十字会官方网站下载;
2、可以到市、区红十字会领取;
3、可以在指定的治疗医院住院部领取;
4、可以通过市红十字会邮寄的方式获取。
(三)申请人需提供的有效证明材料
1、家庭户口本、《房产证》、低保证和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2、所在治疗医院的诊断、治疗或住院证明及患儿家庭自费承担的医疗费用清单原件;
3、患儿父母双方收入证明材料。患儿父母有工作单位的需提供2015年任意一个月工资单凭证和所在单位证明材料;无固定工作的患儿父母需提供所在居(村)委会和街道(乡镇)出具的工作情况及家庭收入证明材料;
(四)在《申请表》填写完整、相关材料准备齐全的情况下,申请人及其亲属可以到患儿户口所在地的区红十字会递交《申请表》,也可以通过邮寄的方式向患儿户口所在地的区红十字会提交《申请表》;未设立红十字会组织的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武汉化工新区和东湖风景区,由管委会社发局受理相关工作;
(五)年度救助活动受理申请人救助申请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15日。
三、 审核程序
(一)申请人填写完整的《申请表》后,到其所在单位或患儿户籍所在地社区居(村)委会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区红十字会(社发局)初审;
(二)区红十字会(社发局)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表》后,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对象的资格初审;初审合格的拟救助对象,区红十字会(社发局)填写初审意见后报市红十字会审核;
(三)市红十字会成立由社会各界代表组成的评审监督委员会,每次从评审监督委员会名单中随机抽取3名评审监督员与市红十字会工作人员组成5人评审小组,每周集中一次对申请救助对象的资格进行审核,并采取抽样调查的方式进行入户调查;
(四)通过评审小组审核通过的拟救助对象相关信息上网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公示后没有异议的即为本次活动的救助对象;申请人相关信息受到社会质疑的,由市、区红十字会会同媒体记者和社会评审监督员进行复查,并重新作出是否予以救助的评审意见,同时,将复查情况及结果向社会公布。
(五)有以下情形的申请人将直接取消救助资格。
1、申请人不接受家庭和患儿相关信息网上公示;
2、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隐瞒家庭收入、财产、房产、享受医保情况等与救助条件密切相关的信息。
四、救助的金额及救助金使用方式
(一)救助的金额。
1、白血病患儿一次性救助金额为5万元;
2、再生障碍性贫血患儿一次性救助金额为3万元。
(二)救助金使用方式
救助金将由市红十字会通过银行直接划转至患儿治疗所在医院,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和治疗医院。救助资金只能用于患儿治疗,冲抵由其个人自费承担的治疗费用,不能套取现金和挪作他用。
1、在患儿所患疾病治愈、家属放弃治疗、治疗过程中死亡的情况下,剩余的救助资金由市红十字会收回用于其他患儿的救助;
2、患儿中途转至其它指定医疗机构治疗,剩余救助金随之转入新就诊医院;
3、由于治疗需要,前后疗程的间隔视为连续治疗,可继续使用剩余救助金。
五、救助资金的来源及管理使用办法
(一)救助资金来源
1、政府专项资金;
2、社会捐赠资金。
(二)救助资金管理使用办法
市红十字会建立儿童重大疾病人道救助专项资金账户。社会捐赠资金和救助资金使用情况,市红十字会将通过官方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博爱江城”等及时向社会公布;市民也可以登录市红十字会官方网站随时查询。活动结束之后,接受审计部门专项审计,并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
六、捐赠方式
社会各界可以通过以下方式为儿童重大疾病人道救助活动捐赠:
(一)可以到市、区红十字会捐赠;
(二)可以通过银行向本次救助活动设立的专门账户转账的方式捐赠;
(三)可以通过邮局汇款的方式捐赠;
(四)机关、企事业单位捐赠,市、区红十字会可上门办理捐赠手续。
本次人道救助活动所接受的社会捐赠款将全额用于儿童重大疾病人道救助。
七、项目宣传
为方便市民及时、准确、详细了解本次救助活动的信息,市红十字会将通过如下方式加强活动的宣传。
(一)市红十字会在救助活动启动前,召开武汉地区媒体通气会,将救助对象、条件、申请救助的方式、审核的程序等全部信息向社会公布;在活动开展过程中及时向媒体通报相关信息;
(二)武汉广播电视台将通过多栏目、多频道等手段对救助活动进行全程跟踪报道;
(三)通过市红十字会官方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博爱江城”、新浪、腾讯微博(博爱江城)及时发布救助信息
(四)在指定治疗医院等公共场所通过电子显示屏和设立宣传展板等形式,向民众推介救助活动的相关信息;
(五)通过在全市公共场所设置的400多个红十字多媒体募捐箱播放相关信息;
(六)市红十字会在年度救助活动结束后,召开媒体通气会,向社会通报救助情况、社会捐赠和救助资金使用情况。
八、项目监督
(一)通过媒体和网络公开向社会征集社会评审监督员,负责参与救助对象资格的审查和入户调查,并对救助活动全过程实施监督。
(二)邀请媒体作为第三方全程参与本次救助活动,公开所有与救助活动相关信息,加强舆论监督。
(三)通过互联网及时公布救助者信息、社会捐赠资金使用和救助等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四)市红十字会设立专门监督电话(027-82930286),开通官方新浪、腾讯微博(博爱江城),接受社会各界询问、质疑和举报。
本《实施方案》由市红十字会负责解释。
武汉市红十字会
2015年2月28日
申请人编号:区红会收到申请表的时间:
武汉市红十字会
儿童重大疾病人道救助项目申请表
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
患儿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年月日户籍所在地:区街(镇)社区(村)所患疾病:现就诊医院及科室:
申 请 须 知
一、救助对象和条件
(一)2001年1月1日后出生的武汉市户籍儿童;
(二)救助的疾病种类包括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
(三)患儿家庭已无能力继续承担患儿后续治疗费用,且患儿家庭无140平方米以上(含)的商品住房,无非谋生用私家车;
(四)在指定的武汉地区医疗机构(同济医院、协和医院、省人民医院、省妇幼保健院、市儿童医院、市中心医院、市红十字会医院、武汉大学中南医院)接受治疗;
(五)接受家庭及患儿相关信息网上公示;
二、申请人需提供的资料
(一)家庭户口本、《房产证》、低保证和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二)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的诊断、治病证明及患儿治疗已支付的自费部分费用清单;
(三)患儿父母收入证明材料。患儿父母有工作单位的需提供2015年任意一个月工资单凭证和所在单位证明材料;无固定工作的患儿父母需提供所在居委会(村委会)和街道(乡镇)出具的工作情况及家庭收入证明材料。
三、申报程序
申请人在《申请表》填写完整、相关材料准备齐全的情况下,首先,持填写完整的《申请表》到其所在单位或患儿户籍所在地社区居(村)委会审核并签署意见;然后,申请人或者其亲属可以到患儿户口所在地的区红十字会递交《申请表》,也可以通过邮寄的方式向患儿户口所在地的区红十字会提交《申请表》;未设立红十字会组织的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武汉化工新区和东湖风景区,申请人向所在区社发局递交《申请表》。
四、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必须是患儿的法定监护人;
(二)申报资料由申请人本人填写,并保证所有资料真实和完整;在审核、调查、公示过程中发现以下情形将直接取消救助资格:
1、申请人不接受家庭和患儿相关信息网上公示;
2、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隐瞒家庭家庭收入、财产、房产、享受医保情况等与救助条件密切相关的信息;
(三)救助金将由市红十字会通过银行直接划转至患儿治疗所在医院,只能用于患儿的治疗,不能套取现金;
(四)在患儿所患疾病治愈、家属放弃治疗、治疗过程中死亡的情况下,剩余的救助资金将由市红十字会收回用于其他患儿的救助;
(五)本次救助为一次性人道救助,同一患儿在得到救助后,市红十字会不再重复救助;
(六)本救助活动的相关事宜由武汉市红十字会负责解释。
我确认已经阅读和知悉了以上全部条款,并遵守相关规定。
申请人签名:
年月日
武汉市红十字会
0-14岁儿童重大疾病人道救助登记表
所在区:
申请人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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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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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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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详细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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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患儿 的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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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儿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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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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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
年月日 |
患病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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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诊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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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就诊医 院及科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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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 庭 主 要 成 员 情 况 |
姓名 |
年龄 |
与患儿关系 |
年收入 |
身份证号 |
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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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 情况 |
1、住房面积(); 2、住房性质:商品房()、其它() |
私家车 情况 |
谋生用() 非谋生用() 无私家车() |
低保户 |
是 () 否 () |
是否同意 信息公示 |
同意( ) 不同意( ) |
自费承担的治疗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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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儿享受 医保类型 |
统筹医疗(); 居民医保(); 新农合(); 未参保()。 |
申请人所在单位或患儿户籍所在地居委会审核意见 |
(盖章) 负责人签名联系方式年月 日 |
区红十字会(社发局)初审意见 |
(盖章) 负责人签名联系电话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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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儿基本情况概述
附件一身份证明
患儿户口或身份证明粘贴处: |
申请人身份证明户口证明粘贴处: |
附件二患儿病情证明
医疗机构诊断证明、治疗证明、个人承担的费用清单粘贴处:(均为原件) |
附件三患儿父母收入、房产及低保证明 |
患儿父母收入、工资单凭证、单位证明材料原件及房产证、低保证复印件粘贴处: |
武汉市0-14岁儿童重大疾病人道救助项目
救助对象审核表
申请人编号:收到申请表的时间:审核时间:
申请人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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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患儿 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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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 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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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儿户籍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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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内容 (符合的在括号内打√,不符合的在括号打×) |
1、患儿是本市户籍(); 2、患儿年龄符合要求(); 3、患儿所患疾病属于本次救助疾病的种类(); 4、患儿在指定的武汉地区医疗机构治疗(); 5、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资料齐全(); 6、结合患儿家庭收入、享受的医保、自费承担的医疗费用、住房等情况,判断申请人家庭已无力继续承担后续治疗费用(); 7、需入户调查(); |
评审员审核意见 (若不同意,请简要说明不同意救助的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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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人 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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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评审小组由5人组成,其中,市红十字会工作人员1-2名,社会评审监督员3-4名;
2、通过资格审查的拟救助对象须获得评审小组中3名以上(含3名)评审员同意;
3、5名评审员中如有3名(含3名)以上要求对申请人进行入户调查,则必须在入户调查后重新评审。
武汉市红十字会
0-14岁儿童重大疾病人道救助公示表
所在区:申请人编号:
申请人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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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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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患儿的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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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详细 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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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儿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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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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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
年月日 |
所患疾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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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诊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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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就诊医 院及科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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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 庭 主 要 成 员 情 况 |
姓名 |
年 龄 |
与患儿关系 |
年收入 |
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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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住房面积、住房性质等)及私家车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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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年总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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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儿享受 医保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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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费承担 的治疗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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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 儿 及 家 庭 情 况 简 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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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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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书
申请人
您提交的《儿童重大疾病人道救助项目申请表》(编号:)收悉。经区红十字会(社发局)初审及市红十字会儿童大病救助项目办公室的复核、公示无异议,符合本项目的救助条件,现给予患儿万元的人道救助,救助金将于近日转入患儿治疗所在医院帐户。请持本通知到医
院科 办理相关事宜。
特此通知
武汉市红十字会儿童重大疾病人道救助项目办公室
年月日
通知书
申请人
您提交的《儿童重大疾病人道救助项目申请表》(编号:),由于
等原因,不符合本次救助活动条件,未能通过审核。对此,我们深表遗憾。
特此通知
武汉市红十字会儿童重大疾病人道救助项目办公室
年月日
通知书
医院:
在你院科治疗的患儿(救助申请编号:)已得到万元的人道救助,救助金将转入贵院帐户,请你院及时与患儿家属联系,并办理救助金拨付等相关手续。
特此通知
武汉市红十字会儿童重大疾病人道救助项目办公室
年月日
儿童重大疾病人道救助项目合作协议
甲方:武汉市红十字会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医院
为规范0-14岁儿童大病人道救助资金的使用,使患儿得到及时治疗,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经甲乙双方协商,制定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一)确定乙方为救助对象定点治疗医院;
(二)向乙方及时提供与救助活动相关的《申请表》、宣传信息资料等,以方便患儿家属获取信息;
(三)及时将符合救助条件的患儿救助金转入乙方指定帐户;
(四)组织新闻媒体对乙方及医护人员在人道救助活动中的典型人物和事迹进行宣传报道;
(五)对乙方救助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抽查。
第二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协助甲方做好宣传,在医院窗口地区设置救助活动的的宣传展板,并摆放相关宣传手册,通过院方电子显示屏等播出救助活动的相关信息;
(二)在医院相关科室设置《救助申请表》领取处,方便患儿家属领取;
(三)指定医务处(科)专人负责本项目相关事项;
(四)收到患儿救助金后及时将救助资金划拨到患儿帐户,救助金只能用于患儿的治疗,不得挪作他用,更不能套取现金;
(五)在救助患儿疾病治愈、家属中止治疗或患儿死亡的情况下,及时通知甲方并负责将剩余救助金汇入甲方帐户,并协助甲方办理相关手续;
(六)及时将救助金的使用情况及患儿的救治信息(包括治愈、中止治疗或死亡)反馈给市红十字会;
(七)救助患儿转入其它指定救治医院治疗时,负责将其剩余救助金随之转入新就诊医院;
(八)协助甲方做好资料收集和宣传工作。
第三条:其他事项
(一)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二)本协议一式贰份,协议双方各持壹份。
(三)双方开户行及帐号:
甲方:乙方: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胜利街支行开户行:
行号:830338 行号:
开户名:武汉市红十字基金会开户名:
帐号:000201040005351 帐号: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签约日期:
儿童重大疾病人道救助项目政策解答
一、什么时候出生的儿童符合救助条件?
答:2001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儿童。
二、非本市户籍儿童能否申请救助?
答:本次救助仅限于武汉市户籍儿童,非本市户籍患儿暂未纳入救助范围。
三、救助的疾病包括哪些病种?
答:救助的疾病主要包括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
四、申请救助还应具备哪些条件?
答:1、须在武汉地区指定医疗机构(同济医院、协和医院、省人民医院、省妇幼保健院、市儿童医院、武汉市第十一医院、市中心医院和武汉大学中南医院)接受治疗;
2、家庭已无力继续承担后续治疗费用,且家庭无140平方米(含)以上的商品房、无非谋生用私家车等;
3、接受家庭及患儿相关信息网上公示。
五、救助的标准是多少?
答:符合救助条件的白血病患儿一次性人道救助金为5万元、再生障碍性贫血患儿一次性人道救助金为3万元。
六、通过哪些方式可以领取《申请表》?
答:有4种方式:
1、可以在市红十字会官方网站(www.zhongqingdz.com)下载《申请表》;
2、可以到市、区红十字会领取《申请表》;
3、可以在指定的医疗机构住院部领取《申请表》;
4、可以致电市红十字会027-82930286通过邮寄的方式获取《申请表》;
七、申请人需提供哪些证明材料?
答:1、户口本(首页、申请人及患儿所在页)、申请人身份证、《房产证》、低保证复印件各一份;
2、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的诊断、治疗或住院证明及患儿家庭已承担的自费部分清单原件;
3、患儿父母双方收入证明材料,患儿父母有工作单位的需提供2015年任意一个月工资单凭证和所在单位证明材料;无固定工作的患儿父母需提供居(村)委会和街道(乡镇)出具的工作情况及家庭收入证明材料。
八、申请人如何申请救助?
答:1、申请人完整、真实填写《申请表》;
2、申请人持《申请表》到所在单位(没有工作单位的到患儿户口所在地居委会或村委会)签署意见;
3、申请人或者其亲属可以到患儿户口所在地区红十字会(社发局)递交《申请表》,也可以通过邮寄的方式向所在区红十字会提交《申请表》。
九、审核程序是怎样的?
答:1、区红十字会(社发局)在收到申请人递交的《申请表》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填写初审意见后报市红十字会;
2、由市红十字会会同公开招聘的社会监督评审员组成评审小组,每周集中审核一次,5名评审员中有3人(含3人)以上同意即通过审核成为拟救助对象;
3、拟救助对象相关信息通过互联网向社会公示5天,接受社会监督。
十、如何了解审核的进展情况?
答:可以到市红十字会官方网站查询审核进展情况。
十一、有哪些需要注意的事项?
答:申请人在申请救助的过程中需要注意的是,有下列情形之一将会被取消救助资格:
1、申请人不接受家庭和患儿相关信息网上公示;
2、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隐瞒家庭收入、房产、享受医保情况等与救助条件密切相关的信息。
十二、救助金是发放现金?
答:本次救助活动救助金将由市红十字会通过银行转帐的方式直接划转到患儿接受治疗的所在医院。救助金只能用于患儿治疗,不能套取现金。
十三、全年度都能接受申请吗?
答:本年度救助活动受理申请的最晚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15日。
十四、能不能重复申请救助?
答:本救助为一次性人道救助,同一患儿在得到救助后,市红十字会不再重复救助。
十五、如何向本次救助活动捐款?
答: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捐款:
1、可以到市、区红十字会捐赠;
2、可以通过银行方式捐赠;
3、可以通过邮局汇款的方式捐赠;
4、机关、企事业单位捐赠,市、区红十字会可以上门办理捐赠手续。
十六、如何保证救助活动的公正、透明?
答:1、市红十字会通过媒体和网络公开征集社会监督评审员,负责参与救助对象资格的审查和入户调查,并对救助活动全过程实施监督;
2、武汉广播电视台将通过多栏目、多频道全程对救助活动进行跟踪报道,同时,市红十字会还将邀请媒体记者作为第三方全程参与救助活动,公开所有与救助活动相关信息,加强舆论监督;
3、通过互联网及时公布救助信息、社会捐赠资金使用等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4、市红十字会设立专门电话,开通官方微博,接受社会各界询问、质疑和举报;
5、市民可在市红十字会官方微信为本次活动设置的评论专区发表您的意见和建议。
6、年度救助活动结束后,市红十字会将召开媒体通气会,向社会通报救助情况、社会捐赠和救助资金使用情况;
7、年度救助活动结束后接受审计部门专项审计,并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