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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申报方式、程序

 

项目申报方式、程序

(一)所有拟申请救助的对象均以患儿的法定监护人为申请人;

(二)申请人需完整填写《武汉市红十字会儿童重大疾病人道救助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领取《申请表》:

1、可以在市红十字会官方网站下载;

2、可以到市、区红十字会领取;

3、可以在指定的治疗医院住院部领取;

4、可以通过市红十字会邮寄的方式获取。

(三)申请人需提供的有效证明材料

1、家庭户口本、《房产证》、低保证和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2、所在治疗医院的诊断、治疗或住院证明及患儿家庭自费承担的医疗费用清单原件;

3、患儿父母双方收入证明材料。患儿父母有工作单位的需提供2015年任意一个月工资单凭证和所在单位证明材料;无固定工作的患儿父母需提供所在居(村)委会和街道(乡镇)出具的工作情况及家庭收入证明材料;

(四)在《申请表》填写完整、相关材料准备齐全的情况下,申请人及其亲属可以到患儿户口所在地的区红十字会递交《申请表》,也可以通过邮寄的方式向患儿户口所在地的区红十字会提交《申请表》;未设立红十字会组织的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武汉化工新区和东湖风景区,由管委会社发局受理相关工作;

(五)年度救助活动受理申请人救助申请的截止时间为20151215日。

审核程序 

(一)申请人填写完整的《申请表》后,到其所在单位或患儿户籍所在地社区居(村)委会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区红十字会(社发局)初审;

(二)区红十字会(社发局)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表》后,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对象的资格初审;初审合格的拟救助对象,区红十字会(社发局)填写初审意见后报市红十字会审核;

(三)市红十字会成立由社会各界代表组成的评审监督委员会,每次从评审监督委员会名单中随机抽取3名评审监督员与市红十字会工作人员组成5人评审小组,每周集中一次对申请救助对象的资格进行审核,并采取抽样调查的方式进行入户调查;

(四)通过评审小组审核通过的拟救助对象相关信息上网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公示后没有异议的即为本次活动的救助对象;申请人相关信息受到社会质疑的,由市、区红十字会会同媒体记者和社会评审监督员进行复查,并重新作出是否予以救助的评审意见,同时,将复查情况及结果向社会公布。

(五)有以下情形的申请人将直接取消救助资格。

1、申请人不接受家庭和患儿相关信息网上公示;

2、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隐瞒家庭收入、财产、房产、享受医保情况等与救助条件密切相关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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