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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十字仁济之爱基金》项目实施方案

《红十字仁济之爱基金》项目实施方案

 

为彰显人道博爱,仁心济世,切实帮助贫困患者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值此武汉市中心医院建院135周年之际,经武汉市中心医院和武汉市红十字会共同发起,在武汉市红十字基金会账户下设立独立的专项红十字冠名基金“红十字仁济之爱基金”(以下简称“仁济之爱”基金)。现本着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原则,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救助对象。《仁济之爱基金》救助对象仅限于在武汉市中心医院就诊的符合条件的贫困患者。

(一)0-14岁患先天性听力障碍疾病、需人工耳蜗植入的患儿;

(二)0-14岁患先天性心脏病(室间隔缺损、房间隔缺损、动脉导管未闭、肺动脉狭窄)需要手术治疗的患儿;

(三)0-14岁的白血病患儿;

(四)妇女两癌(乳癌、宫颈癌)需要手术治疗的患者;

(五)65岁以上需要人工晶体植入的白内障患者。

二、救助标准

(一)先天性听力障碍患儿一次性救助50000元;

(二)先天性心脏病患儿一次性救助5000元;

(三)白血病患儿一次性救助30000元;

(四)妇女两癌患者一次性救助3000元;

(五)白内障患者一次性救助1000元。

以上救助标准不超过个人医疗费用的实际支付总额。

三、救助条件

(一)湖北省户籍人口;

(二)低保(五保)户家庭成员;

(三)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湖北省社平工资或农村纯收入标准,已无能力支付后续医疗费用的困难患者,且家庭无140平方米(含)以上商品住房,无非谋生用私家车;

(四)接受个人及家庭相关信息网上公示。

如申请人出现以下情形,将直接取消救助资格:

一)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

(二)不接受个人相关信息网上公示。

四、申请程序

(一)完整填写《仁济之爱基金》救助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领取《申请表》:

1、在武汉市中心医院导医台或就诊病区护士站直接领取;

2、登录武汉市红十字会、武汉市中心医院官方网站下载。

(二)提供有效证明材料

1、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2、低保证及低保金收入存折本年度任意一个月的交易流水单原件和患儿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家庭成员收入证明材料,有工作单位的需提供当年任意一个月工资单凭证和所在单位关于其住房与私家车证明材料原件;无固定工作的需提供户籍所在居(村)委会和街道(乡镇)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年收入、住房、私家车)原件。

4、《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三)递交《申请表》。《申请表》填写完整、相关材料准备齐全后,申请人到设立在武汉市中心医院的《仁济之爱基金》办公室递交申请材料,办理申请救助手续。

五、审核程序

(一)由《仁济之爱基金》办公室负责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审核;

(二)审核通过的拟救助对象相关信息在武汉市红十字会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博爱江城”和武汉市中心医院网站公示5天;

(三)公示之后无异议的申请对象即为《仁济之爱基金》救助对象。

六、救助金发放

武汉市红十字会将救助金通过银行直接划拨到申请人在武汉市中心医院的住院账户,并书面通知武汉市中心医院和申请人,并由医院方协助申请人办理后续相关事宜。救助金只能用于冲抵由患者个人自费承担的医疗费用,不得套取现金。申请人在疾病治愈出院、转往其他医院治疗、或死亡的情况下,未使用完的救助金将返还专项基金账户,用于其他患者的救助。

七、基金的经费来源

(一)武汉市中心医院捐赠的专项资金;

(二)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个人为本基金项目的捐赠资金;捐赠单位与个人均享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时准予全额扣除”的税收优惠政策。

(三)基金增值收益;

(四)其它收入。

八、基金的管理

(一)武汉市红十字会和武汉市中心医院联合成立《仁济之爱基金》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严格遵循相关管理规定,确保项目运作和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化;

(二)接受审计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审计;

(三)武汉市红十字会和武汉市中心医院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及时向社会公布社会捐赠资金和基金的使用情况;同时,年终召开一次媒体通气会,向社会通报项目的实施情况,做到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九、相关服务

武汉市中心医院在所属网络医院设立《仁济之爱基金》救助咨询服务站,开展与《仁济之爱基金》项目救助相关的咨询服务活动,配合武汉市红十字会做好项目的宣传推广工作。

(一)武汉市中心医院定期到各站点开展义诊咨询活动,向困难患者捐赠日常用药;

(二)配合红十字会开展必要的入户调查工作;

(三)武汉市中心医院不定期对救助对象的疾病愈后情况进行走访,并按年度向武汉市红十字会提供全部救助对象的治疗预后情况。

(四)武汉市中心医院在所属各医疗网点设置募捐箱,在咨询服务站设置募捐点,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受武汉市红十字会委托负责接受社会捐赠。所有捐赠款均需出具武汉市红十字会社会捐赠专用发票。

十、本方案由《仁济之爱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武汉市红十字会    武汉市中心医院

                                  2015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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