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红十字会
2017年部门预算补充说明
一、关于部门收支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2017年部门预算总收入836.48万元,比2016年增加143.13万元,增长20.64%。主要是包括上年结转及政策性调资等因素。
2017年部门预算总支出836.48万元,比2016年增加143.13万元,增长20.64%。主要包括上年结转及政策性调资等因素。
二、关于部门预算中相关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九)本部门使用的主要支出功能分类科目:
1.社会保障和就业红十字事业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2. 社会保障和就业红十字事业其他红十字事业:反映除上述项目外其他用于红十字事业的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医疗保障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4.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医疗保障公务员医疗补助: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
5.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医疗保障其他医疗保障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6.住房保障住房改革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7. 住房保障住房改革提租补贴:反映按房改政策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十)“三公”经费:纳入财政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