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进入红会信箱,您可以对红会工作提出意见或建议,也可以就红会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问题进行咨询。我们将对您的来信内容进行研究,并就有关问题作出答复。对于涉及带有共性的有关问题,我们将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认真研究之后,统一在我会的网站上答复您和其他提出相关问题的人士,并请您留意我们在网站的答复。为了方便与您联系,请您务必留下联系方式的真实信息。感谢您对红会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来信须知: 一、请您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您应对来信内容的真实性、客观性负责,信中不要有造谣、诽谤、攻击他人的内容和言论。否则,您将承担由此而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 三、请勿发表任何形式的广告和推介企业产品或服务等内容; 四、本信箱只用于红会和社会公众之间的交流,请勿发表与红会工作无关的任何内容; 五、请您真实、准确地填写您联系方式的信息,以便与您联系,我们将依法保护您的隐私权,保守您的联系方式等信息秘密; 六、您联系方式的信息如不真实、不准确,系统将不予接受无法受理。
如果您认真阅读并接受了上述各项条款,请继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