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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红十字会限时办结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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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红十字会限时办结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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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进一步改变机关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规范市红十字会干部的公共服务行为,方便群众办事,提高行政效率和公共服务质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限时办结制是指其他单位和市民到本会办事,在符合有关规定及手续齐全的前提下,相关部(室)或经办人应当在承诺的时限内办结其所诉事项的制度。

第三条?属于本会职责范围内的业务工作,有时限规定的必须按规定的时限办理;对没有时限要求的,原则上从收到相关资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

第四条?对上级部门和领导督办、交办的事项,要按照督办、交办规定的时限要求办理完毕。未明确时限要求的,要在收到督办、交办件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因客观原因未能办理完毕的,应书面向上级部门和领导汇报原因及说明办结时限。

第五条?相关单位和个人,对本会机关各部(室)及其工作人员执行本制度有意见建议的,可向本会进行投诉,本会将做好投诉件的查处工作,并负责将查处结果反馈给投诉人。投诉电话:027-82858499。

第六条?本会各部(室)及其工作人员在处理各项业务工作中,违反本制度尚未造成不良影响的,由本会领导予以诫勉谈话;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按情节轻重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部(室)负责人责任。

第七条 本制度自2012年3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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