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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红十字会首问负责制度

?武汉市红十字会首问负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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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增强全体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改善行政管理,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建立本制度。

第二条??首问负责制是指在本会公务处理过程中,第一个接听来电、接待来访和接收信函的工作人员,须负责给予服务对象办理或给予必要的指引、介绍、答疑等服务,使服务对象最迅速、便捷地得到满意的服务的行政管理制度。

第三条??首问责任人的责任和义务:

(一)服务对象的来电、来访,无论是否属于本人、本部门职责范围,首问责任人必须主动热情接听或接待,并且认真详细地做好记录。

(二)办理各类来电、来访、来信,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既要做到快捷准确,又要符合国家政策。对于不清楚、掌握不准确的问题应请示领导或咨询相关部(室)。

(三)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能够解决的,应当在规定时限内迅速办理或一次性告知有关办理程序、要求等,热情耐心地解答有关询问。

(四)属于本部(室)职责范围内的,当有关责任人外出开会、出差、公休、病假等暂不在岗位或联系不上的,首问责任人必须问明服务要求、服务事项,认真记录服务对象的单位、姓名、联系电话及拟办事项内容等,并负责转交或及时联系责任人、或报告本部(室)负责人处理。

(五)不属于本部(室)职责范围内,但属于本会业务范围的,首问责任人不能使用“不知道”、“不清楚”、“不归我管”等语言予以推诿,而应热情帮助服务对象与有关部(室)联系;或主动告知服务对象需联系的部(室)联系人、联系电话等。

(六)不属于本会职责范围内的,首问责任人应当热情接待,耐心解释,并尽自己所知给予帮助指点。

(七)除匿名来电、来信和无理取闹的来访者外,首问责任人或承办部(室)主要负责人要主动及时将办理结果告知服务对象。

第四条??本会机关将结合年度考核,对首问负责制实施过程中涌现出好人好事和先进典型给予表彰奖励。市红十字会首问负责制的监督执行及考核工作由办公室负责,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评先评优的依据。

第五条??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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