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搜索:


武汉市红十字会AB岗负责制度

武汉市红十字会AB岗负责制度

一、AB岗工作制适用于本会的全体工作人员。实行AB岗制的目的是为了确保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和限时办结制等制度的有效落实,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二、AB岗工作制是指在市红十字会各部(室)的各个职位上,分别设置两个岗位承担人(只有一人的除外),A岗承担人为该职位的主要责任人,B岗承担人为该职位的备岗责任人。当A岗承担人因出差、开会、休假等情况离岗期间,由B岗承担人代替其履行职责的工作制度。

三、AB岗位的设置

(一)各部(室)现职位的责任人为该职位的A岗承担人,B岗承担人在本部(室)人员中确定。

(二)各部(室)按照确定的职位名称和工作职责,根据工作实际和人员状况,分别确定每个岗位的AB岗位人选及其岗位(职责)。

四、AB岗承担人的工作职责

(一)当A岗承担人离岗期间,B岗承担人除做好本职工作外,承担A岗的以下工作:

1、接待A岗的来访人员,对有关问题作出解答;

2、受理A岗一般性事务工作,对不能处理的事项,应认真做好记录并及时与A岗取得联系;

3、请示本部(室)负责人同意后,处理A岗的急办事项。

4、顶岗期间,对A岗的工作应认真负责,享有A岗责任人的职责和权利,并对执行的A岗工作结果负相应责任;

5、A岗承担人返回工作岗位后,B岗承担人应告知A岗离岗期间处理工作的有关情况,并将有关文件资料移交A岗承担人。

(二)A岗承担人在离岗前和离岗期间负责做好以下工作:

1、须提前向B岗承担人做好交接工作;

2、A岗承担人离岗期间,必须与B岗承担人保持畅通的通讯联系;

五、AB岗工作制的管理和监督

(一)各部(室)负责人为AB岗位设置、管理、监督工作第一责任人。

(二)各部(室)应通过传阅相关文件资料、加强工作信息交流等措施,为B岗承担人熟悉和了解A岗的工作业务提供条件。

(三)AB岗责任人未能切实履行岗位职责,出现推诿、扯皮等现象,造成工作失误的,部(室)负责人应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作出相应的处理;部(室)负责人督促、整改不力,追究部(室)负责人相应责任。

?

         下一条:武汉市红十字会工作人员失职责任追究和公务员权力保障制度

关闭

Copyright(C) 2007 by WUHANRC.GOV.CN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武汉市红十字会
地址:武汉市江岸区胜利街162号 电话:027-82835768 传真:027-82835768 鄂ICP备0500325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