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红十字会机关服务承诺制度
一、总体要求
???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文明办公、秉公办事、不以权谋私,自觉维护市红十字会救助团体的形象,向武汉市广大市民郑重承诺提供更高质量的服务,对违诺行为作出处理或处罚,并接受公众监督。
二、主要内容:
??(一)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及政策办理业务。
??(二)按照各类业务办理规程,向市民提供服务指南,公开办理程序,提高各项业务工作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
??(三)按照效能原则,实行各类业务工作限时办结制度,在规定或承诺的时限内办理完毕。
??(四)对于需要进一步补充完善资料方可办理的事项,承办人应当一次性告知所补资料内容,待补齐有关资料且具备办理条件后,在规定或承诺的时限内办理完毕。
??(五)接待单位及群众来访做到举止文明、礼貌周到、文明用语,对提出的问题耐心解答,对疑难问题做好记录和汇报。
??(六)经办人员外出,应根据AB岗负责制,由B岗责任人代理其业务,并负责转达。正常上班时间,坚守工作岗位,高效服务。
三、违反服务承诺制度的处理:
??(一)经办人员在办理业务时态度不热情、举止不文明的,给予批评教育;态度粗暴、与来访者发生争吵的,给予诫勉教育并责令其向当事人赔礼道歉;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根据有关规定追究其相应责任。
??(二)工作人员在办理业务过程中如有故意刁难、以权谋私、吃拿卡要等问题,市红十字会将对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诫勉教育直至效能告诫,情节严重的,按照党纪、政纪有关规定处理。
四、投诉办法:
???市民来市红十字会办事,如果认为有未按本承诺服务的,可向市红十字会办公室投诉。投诉电话:027-82858499。